协会通知

关于聘请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黄俊霖等律师担任协会法律顾问的通知

来源:玉林市房地产业协会   阅读量:   时间:2019-08-02

关于聘请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黄俊霖等律师担任协会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律师团队在协会重大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事、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识别、防范各会员单位经营生产的法律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协会经考察和研究,决定聘请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为协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同意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俊霖黎明吕程等三位同志担任协会的法律顾问,现予以通知。

 

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协会制定规范性文件、协会及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协会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协会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三)为协会或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协会或会员单位在日常生产、工作中所遇见的法律问题,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四)根据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的委托,代理有关行政听证及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仲裁等诉讼类法律事务,并按《广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收费标准给予不低于八折优惠。

 

(五)根据各会员单位的要求,为会员单位提供尽职调查、重大合同草拟、修改、审查及谈判、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计、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及排查、重大项目全过程法律风险防控等非诉讼类专项法律服务,并按《广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收费标准给予不低于八折优惠。

 

(六)协助协会到会员单位进行法律事务调研,协助协会制定会员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建立协会重大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并适时发出法律风险预警通知。

 

(七)经协会指派,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八)出席协会召开的涉法重大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九)指导和协助协会所属部门及各会员单位的涉法工作。

 

(十)应协会要求,每年进行涉及本行业的新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十一)协助协会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受委托办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和联系办法

 

应协会要求,法律顾问将采取远程与现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必要时将在协会采取定期值班的方式服务;各会员单位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亦可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成员联系办法:

 

黄俊霖(工程法律类,电话:19977113888)

 

黎明(开发与投资类,电话:19977177888)

 

吕程(综合法律类及日常联系,电话:15107752818)

 

特此通知。各会员单位可将法律顾问服务情况随时反馈至协会。

 

 
 

玉林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9年8月2日

 




 


重要通知